十六、申請人應於取得籌設同意書及完成公司變更登記後,檢具下列文件 向主管機關申請網路建設許可證: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表十)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籌設同意書影本。 (四)切結書。(格式如附表十一) (五)網路建設說明文件:包括網路架構、電信設備建設項目、數量及 地點等詳細說明。 網路建設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三年。(格式如附表十二) 前項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間不得超過籌設同意書之有效期間。
配合主管機關變更,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