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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舉違法傳播內容獎勵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1 日
一、為擴大公民參與監督傳播內容,提升傳播內容之品質,保障公眾權益
    ,端正社會風氣,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