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舉違法傳播內容獎勵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1 日
十一、本要點適用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一日後發生之違法案件。但中
      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日修正第五點適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
      十月十日後發生之違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