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之適用範圍,以違反本會主管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 衛星廣播電視法及相關法令中涉及傳播內容規定,應予裁處之案件為 限(以下簡稱違法案件)。 前項違法案件,以非經本會職權調查,且於違法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 由人民檢舉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