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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舉違法傳播內容獎勵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1 日
四、本會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
    等資料,除依法令之查證外,均應保密,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