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檢舉違法案件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如有側錄帶者,一併檢送 : (一)檢舉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地址、電子郵 件位址。 (二)違法案件之具體說明,如媒體名稱、媒體頻道或頻率、節目名稱、 主持人姓名、播出日期及時間、違法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