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違法案件經裁處確定後,獎金或獎狀核發程序如下: (一)主管業務單位檢具裁處書及有關資料,陳主任委員核定,其發給獎 金者,並應經會計室審核。 (二)獎金或獎狀核定發給者,應即通知檢舉人具領。如檢舉人死亡,得 由繼承人或直系親屬,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代為領取;如為失聯者 ,經公示催告六個月內無人領取,得逕予收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