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電信號碼申配作業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30 日
相關圖表:
一、為核配 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所需之電信號碼(以下
    簡稱網路電話號碼),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本須知。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3 月 06 日
一、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電信號碼核配基準、申請表格式及其他
    應檢具之資料,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
二、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已於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正式成立,
    依本會組織法第二條:「自本會成立之日起,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包括電信法、
    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涉及本會職掌,其職權原屬交
    通部、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電信總局者,主管機關均變更為本會。其他法規涉
    及本會職掌者,亦同。」之規定,電信號碼管理辦法及本須知相關事項之主管機
    關應隨同業務移轉變更為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