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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電信號碼申配作業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30 日
相關圖表:
三、網路電話號碼格式及可用容量如附件一。
    網路電話號碼之申請以一組 BCDE 碼(一萬門號)為申請單位。
    初次申請門號容量以十個單位為上限,再次申請門號容量,每次以二
    十個單位為上限(申請表如附件二)。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3 月 06 日
一、第一項訂定 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之電信號碼格式及可用容量。
二、第二項訂定每一號碼單位容量。
三、第三項訂定申請表及初次及再次申請門號容量上限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