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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制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01 日
十、提案單位應就預告或公開說明會所蒐集之意見,會商法律事務處及相
    關單位,擬具因應方案或說明,提請委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