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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制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01 日
十一、屬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之一般性規定,經提案
      單位會簽法律事務處後,依行政程序辦理下達。
      前項行政規則,不適用第五點至第十點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