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會草擬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時,應依中央行政機關法制 作業應注意事項辦理(附件一)。 本會法律案於報請行政院審查時,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 審查應注意事項(附件二),應就法案衝擊影響層面及其範圍,包括 成本、效益及對人權之影響等,進行完整之評估;另除廢止案外,並 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就評估結果作成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 附件三)。 前項各項評估作業應檢附相關文件及必要參考資料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