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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16 日
相關圖表:
附件: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換發特許執照之特許費計算基準表.PDF
第 27 條
於競價程序進行中,如有不可抗力因素、發現競價者有重大違規或其他無 法繼續進行競價程序之情形時,由本會宣布暫停競價程序之進行,並視情 形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3 月 30 日
明定主管機關實施暫停競價之時機及後續處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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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至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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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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