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標者申請核發特許執照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經本會核定後 發給特許執照: 一、特許執照申請書。 二、籌設許可影本。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四、系統技術審驗合格之證明文件。 五、資費經本會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 六、公司營業規章經本會核定之證明文件。 七、經營者與其使用者訂立之服務契約範本經本會核定之證明文件。
參照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四十七條規定,明定經營者申請發給特許執照之 程序及其應具備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