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0 年 01 月 11 日
-
一、為內政部九十八年九月一日台內民字第○九八○一六二九二五號令發布,自九十
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臺
中市」,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臺南市」,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
,爰配合修正。
二、「台北」、「台東」酌作文字修正為「臺北」、「臺東」。
- 民國 96 年 03 月 30 日
-
行政院公告本業務現階段採分區執照(分為北、南二區,每區三張執照)方式,釋出
六張執照,北區營運範圍包括苗栗縣、宜蘭縣以北之各縣市及連江縣;南區營運範圍
包括台中縣、花蓮縣以南之各縣市及除連江縣以外之離島及外島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