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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16 日
相關圖表:
第 67 條
經營者之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應依本會所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
會計處理準則辦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3 月 30 日
為達建構公平競爭之電信市場環境,依電信法第十九條之規定,明定會計分離制度及
處理準則亦是配套的重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