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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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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本會為進行前條第一階段審查,得設審查作業小組;其審查項目及配分比
重,由本會訂定公告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3 月 30 日
明定為辦理第一階段審查作業,本會得成立作業小組,並於公告受理本業務申請中,
明定相關審查項目及配分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