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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16 日
相關圖表:
第 81 條
本規則所定之相關書表、證照,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除本規則另有
規定外,均由本會另行訂定並公告。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3 月 30 日
一、原申請各項開放業務之相關書表、證照之格式與應載事項,均列於各項業務管理
    規則之子法「作業要點」或「申請須知」內,併同管理規則發佈公告,自行政程
    序法施行後,為符合行政程序法之立法明確性原則,凡涉權利、義務之相關規定
    均提升移列於管理規則內規範。
二、所稱本規則另有規定,係指第十八條之規定,其餘有關之相關書表、證照之格式
    與應載事項包括:
(一)第十條之退出優先競價程序聲明書。
(二)第二十六條之競價授權代理人之授權委任書。
(二)第三十一條之籌設許可。
(三)第三十六條之系統架設許可申請書、頻率核配申請書。
(四)第三十七條之電臺設置申請表、基地臺架設切結書、電臺執照。
(五)第四十四條之特許執照申請書、特許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