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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16 日
相關圖表:
第 9 條
申請人得於同一申請書中,對單一或多張釋出執照提出申請。但所申請執
照不屬同一區域者,應就每營業區域提出不同之事業計畫書。
同一申請人,以取得一張特許執照為限。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3 月 30 日
本業務申請人得就單一或多張執照提出申請,但申請區域跨兩區者應對每營業區提不
同事業計畫書。另經二階段審查及競價程序後,申請者最多僅能取得一張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