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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路互連處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2 日
十三、本小組處理網路互連爭議裁決事件,應於開始處理爭議事件之日起 二個月內作成裁決建議書,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