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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路互連處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2 日
十四、本會作成裁決書前,網路互連爭議裁決事件當事人已達成協議或已
      無爭議並函報本會者,裁決程序應即終止,並函覆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