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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路互連處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2 日
二、本小組為任務編組,依本會主任委員指示設立;置審查委員五至七人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委員兼任;其餘審查委員由本會委員或
    高級職員調派,必要時得遴聘具會計、工程專長之社會公正人士、專
    家、學者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