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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路互連處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2 日
五、網路互連爭議裁決事件申請人應依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二十
    八條第三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向本會提出裁決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