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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實施違反電信法事件行政檢查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04 日
相關圖表:
三、實施檢查人員進入檢查場所前,應向在場人員出示本會之檢查函及身
    分證明文件,表明其身分及權限,並將檢查函正本面交或寄交受檢查
    人。
    前項檢查函,應載明實施檢查之法令依據及檢查日期、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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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6 年 04 月 04 日
明定實施行政檢查時應出示檢查函及檢查函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