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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3 日
二、本作業規範所稱補(捐)助對象,指參與或辦理通訊傳播相關活動或
    業務之大專校院、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人民團體及個人。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10 月 03 日
同第一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