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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3 日
七、補(捐)助對象於接獲本會核准函後,應檢具收據或發票至本會辦理
    撥款手續。
    補(捐)助對象應按本會所核定補(捐)助內容及金額執行;如有特
    殊情形須變更計畫者,應先陳報本會核准後,始得辦理;如因故無法
    舉辦者,應即報本會為必要之處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10 月 03 日
本點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