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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通訊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十四、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務監督要點」、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政府捐助之財
      團法人績效評估作業原則」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
      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配合行政院一百零六年九月五日院授人給字第一○六○○五五六一八一號函修正「政
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並於該原則第六點要求各主管機關應於
其監督管理相關規定中明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長、經理人及其他從業人員各項
給與監督事宜,爰增訂財團法人應依該原則辦理相關事宜。
民國 101 年 07 月 18 日
一、本點新增。
二、行政院業已發布下達「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務監督要點」、「政府捐助之財團
    法人績效評估作業原則」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
    意事項」。爰增列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注意配合前揭三項行政規則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