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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通訊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三、財團法人之設立,應依捐助章程規定設董事,並依民法第五十九條規
    定向本會申請許可後,向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登記。
    以遺囑捐助設立者,由遺囑執行人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