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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產品及保護剖繪審驗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13 日
相關圖表:
六、申請資通安全產品或保護剖繪之評估及驗證,應檢附下列文件,文件
    不完備者,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未完備者,不予受
    理:
(一)申請資通安全產品評估所需文件:
      1.資通安全產品安全標的。
      2.其他經評估實驗室指定之文件。
(二)申請保護剖繪評估所需文件:
      1.保護剖繪。
      2.其他經評估實驗室指定之文件。
(三)申請資通安全產品驗證,應填具申請書(附件八)並檢附下列文件
      :
      1.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
      2.資通安全產品驗證同意書(附件九)
      3.評估工作計畫
      4.資通安全產品安全標的
      5.其他經驗證機關指定之資料
      6.儲存第一款至第五款文件電子檔之光碟片一份
(四)申請保護剖繪驗證,應填具申請書(附件十)並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
      2.保護剖繪驗證同意書(附件十一)
      3.評估工作計畫
      4.保護剖繪
      5.其他經驗證機關指定之資料
      6.儲存第一款至第五款文件電子檔之光碟片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