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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設備檢測實驗室認證機構評核認可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87 年 11 月 23 日
相關圖表:
三、評核小組由本局副局長擔任召集人; 小組成員三至七人,其中一人為
    主導評核員,由召集人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