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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設備檢測實驗室認證機構評核認可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87 年 11 月 23 日
相關圖表:
六、申請實驗室認證機構之認可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
    件之一:
(一)從事相關認證業務之政府機構、公益法人或國內學術研究機構。
(二)國內設立之認證機構且為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 (ILAC) 或亞太實
      驗室認證聯盟(APLAC) 之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