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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四、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視業務需要續聘之。
    委員在任期內因故出缺時,本會得依本要點相關規定補聘之,其任期
    至原委員之任期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