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五、審查小組受理本會交付之審查案件時,由召集人召開審查會議並擔任
    會議主席。
    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未指定
    代理人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