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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八、委員應本公正客觀立場行使職權,對涉及自身利益應自行迴避之。
    委員及出席會議之人員對於會議內容及相關事項,應保守秘密,不得
    洩漏。但申請人就其申請案件內容已自行公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