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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用無線電臺審驗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03 日
相關圖表:
五、審驗注意事項:
(一)使用儀器前須詳細閱讀說明書中之規格、限制及使用步驟,以瞭解
      儀器之工作範圍及準確度等有關特性。
(二)使用乾電池或可充電之電池應於審驗前先行檢查電池之可用性,必
      要時應更換電池或充電。
(三)審驗前應先檢查所用儀器是否良好,及應否校正儀表。
(四)實地審驗時如以感應式測量其頻率,應使用衰減器,並從高檔逐步
      應用而至可測出所測之頻率。並注意計頻器應與發射天線保持適當
      距離,以免訊號過強而損壞儀表,最好以直接交連測試。
(五)設備移動時應避免震動過大或碰撞,以免損及儀表。
(六)使用 AC 電源時應查明 AC 110V  或 AC 220V。
(七)測試前應注意各部分阻抗之匹配是否完妥,發射機之負載是否接好
      ,審驗用之 50 歐姆導線是否良好。
(八)使用 RF Directional Wattmeter 應注意發射頻率及瓦特數而使用
      PLUG-IN Element 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