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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無線電臺審驗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壹、審驗目的
    為利於廣播電視無線電臺審驗人員執行審驗職務,以確保電臺設備及
    傳輸品質,並保障收聽(視)者權益,爰訂定本作業要點,以資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