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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無線電臺審驗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貳、申請審驗應備文件
    依「廣播電視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電視增力機、變頻機
    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及「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微波電臺
    管理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