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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業務市內交換機局碼申配作業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30 日
相關圖表:
一、依據:
    為辦理經營固定通信業務者申請核配所需之市話局碼,特依固定通信
    業務管理規則第五十八條及電信網路中長期編碼計畫第參章第一節固
    定通信網路編碼計畫,訂定本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