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通信設備之帳務處理方式如下: 市場主導者之通信設備須明確劃分並記錄至本要點附表之會計科目 編號第四碼;非市場主導者至少須劃分並記錄至本要點附表之會計 科目編號第三碼。 前項通信設備遇有異動時,應於交易發生時立即記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