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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會計科目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十二、非通信設備之資產負債表科目於交易發生時,可直接歸屬至特定電
      信業務者,應直接記錄至該電信業務項下,無法直接歸屬至特定電
      信業務者,應另設明細帳戶記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