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營業費用之帳務處理如下: 市場主導者於交易發生時,可直接歸屬至特定電信業務者,應直接 記錄至該電信業務項下,無法直接歸屬至特定電信業務者,應先設 置明細帳戶累積記載後,於期末再依成本分離之規定分攤至各種電 信業務。 前項費用可依不同之成本動因加以區分時,應另設置明細帳戶記錄 之。 非市場主導者平時帳務處理可僅依一般財務會計之規定處理,俟期 末再依成本分離之規定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