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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會計科目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五、會計科目代號之前四碼係用途別,其編號原則如下:
(一)第一碼為大類,依財務報表要素分為:
      1 資產
      2 負債
      3 股東權益
      4 收入
      5 營業成本
      6 營業費用
      7 營業外收支
      8 所得稅
      9 淨利及非常損益等
(二)第二碼為中類,係就每一大類項下,依其性質分別設置。(例如資
      產項下依其流動性質分設流動資產、基金及長期投資、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等。)
(三)第三碼為小類,係就每一中類項下,再依其不同之性質分別設置。
      (例如流動資產項下,依其性質分設現金及約當現金、短期投資、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存貨及預付費用等。)
(四)第四碼為總帳科目。(例如 1101 係庫存現金、1531  係機器設備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