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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會計科目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六、資產科目代號之後四碼編號原則如下:
(一)第一碼應將資產科目劃分為:1 通信設備固定資產與 2 非通信設
      備固定資產二大類。
(二)第二碼依電信業務區分如下:
      0 控制總帳
      1 市內網路業務
      2 長途網路業務
      3 國際網路業務
      4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九百兆赫)業務
      5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一九○○兆赫)業務
      6 行動電話業務
      7 無線電叫人業務
      8 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
      9 行動數據通信業務
      A 電路出租(市內國內長途陸纜)業務
      B 電路出租(國際海纜)業務
      C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
      D 衛星行動通信業務
      E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中繼出租業務
      Y 第二類電信業務
      Z 其他非電信業務
(三)第三碼為第二碼之細項分類,第四碼為第三碼之再細項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