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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財務報告編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相關圖表:
七、財務報告為期詳盡表達財務狀況、經營結果暨現金流量資訊,對下列
    事項應加註釋:
(一)公司沿革及業務範圍說明。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三)會計作業程序因特殊原因變更影響前後各期財務資料之比較者,應
      註明變更之理由與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四)財務報告所列金額,有註明評價基礎之必要者,應予註明。
(五)財務報告所列各科目,如受有法令、契約或其他約束限制者,應註
      明其情形與時效及有關事項。
(六)重大之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
(七)資本結構之變動。
(八)長短期債款之舉借。
(九)主要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轉讓或
      長期出租。
(十)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
(十一)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及交易價格之計價基礎。
(十二)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十三)員工退休金相關資訊。
(十四)重要組織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十五)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