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財務報告對於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提出日間所發生之下列期後事 項,應加註釋: (一)資本結構之變動。 (二)主要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轉讓或 長期出租。 (三)生產能量之重大變動。 (四)產銷政策之重大變動。 (五)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六)重要組織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七)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八)其他足以影響今後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之重要事故或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