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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財務報告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五、查核報告除應記載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之事項外,並應載明下列事
    項:
(一)查核工作及財務報告編製所依據之法令名稱。
(二)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及會計師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