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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財務報告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七、財務報告之金額,應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委任人
    另有要求外,得僅表達至千元為止,千元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