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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通信業務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十一、申請人取得籌設同意書後,應於六個月內辦理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
      ,再向本會申請核發架設許可證及指配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