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法令查詢系統首頁
回NCC官網首頁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功能選單
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最新動態
法律及法規
行政規則
解釋函令
英譯法規
法規草案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法令查詢系統首頁
回NCC官網首頁
整合查詢
輔助說明
整合查詢
輔助說明
:::
現在位置: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通信業務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十四、經營者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將衛星固定地球電臺實際使用之載波中心 頻率資料(格式如附件十二)報請本會備查,必要時,本會得派員 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