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申請人申請核發特許執照應檢具下列資料向本會申請,經本會核定 後發給特許執照: (一)特許執照申請書(格式詳見本規則附件十)。 (二)籌設同意書。 (三)公司執照影本。 (四)衛星通信網路建設完成經本會審驗合格之證明文件。 (五)經本會核定之主要資費及次要資費證明文件。 (六)公司營業規章經本會核准之證明文件。